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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为商贩出售的“山寨警服”。文/图 本报榆林讯 商贩在人行道上挂起标志齐全的棉夹克“警服”公开叫卖,但走近细看,却发现醒目的臂章上赫然缝制的是“平安”、“奥运”等字样。这种“山寨版本”的警服,最近在榆林街头出现。 记者注意到,这些“山寨警服”的款式从外观看上去,跟制式警服并没有多大区别,但商家对警服上应有的标志均进行了全方位恶搞,不但形象更加逼真,而且更具搞笑色彩。“警服”肩章上钉了3颗铁扣子,看上去像“一级警司”的制服,胸牌是最新式样可粘拉的,写着“北京”二字,俨然像首都警察的装束。而衣服上的编号就更牛了,统一是“200888”!臂章除了“奥运”版的,还有“平安”版的。
《警察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,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、制式服装和警械,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,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,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、贩卖。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、制式服装、警械、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,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。
但对于这种类似警服又不是警服的服装,当地工商部门表示,单凭商品外观相似这一点,工商部门没有法律依据去查处。而警服及警用标志是国家强制机关专用,不属于赢利性质的“知识产权”,一般不会申请专利,但该产品有“三无”之嫌。
当地一些群众认为,这种“山寨警服”显然是钻了法律的“空子”,其肆意泛滥容易造成社会公众视觉混淆。 (责任编辑:admin) |
